1.公共课(外语)统考成绩不低于北京市控制线55分,且总成绩(公共课+基础课+专业课)不低于140分,依据北京市教委下达的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,按总成绩(公共课+基础课+专业课)分接收专业排序录取。
2.当“实际录取计划数”仍小于“计划下达总数”时,剩余计划录取按以下原则进行:在满足公共课(外语)成绩不低于55分前提下,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直至计划录满为止。
3.针对退役士兵学生:按公共课(外语)统考成绩不低于北京市控制线40分,依据北京市教委下达的2016年高职升本科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招生计划,按总成绩(公共课+基础课+专业课)分接收专业排序录取。